近日,吉林省能源局正式发布了《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旨在加快推进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体系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该《细则》详细阐述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申请条件、补贴标准以及申报流程,为全省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支持。
一、支持范围
根据《细则》,吉林省将对省内建成投运并接入省新能源监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采取事后奖补方式予以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支持。补贴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保留省级审批项目权限,确保补贴资金精准有效地用于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和运营。
二、充电站建设补贴1、普惠制补贴
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在公交、城/乡际客运、机场专线、旅游专线、高速公路停车区、服务区、机场、火车站等新建的专用、公用充电设施,统一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600元/千瓦;其他新建的专用、公用充电设施,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统一按照50 元/千瓦进行补贴。私人充电设备不给予补贴。
2、示范项目补贴
2025年1月1日以后,重点推进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短板领域示范项目建设,并给予示范项目一定额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1)城际交通快速充电站项目
-项目条件:站址位于高速公路停车区、服务区、高速公路出入口(以出入口为中心,半径 1.5 公里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及两侧1.5 公里范围内);同时充电桩需为直流桩,单枪功率不低于60千瓦,充电枪数量不低于4个。
-补贴标准:给予6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农村乡镇便民充电站项目
-项目条件:站址需位于县(含县级市)及以下行政区划范围;充电桩需为直流桩,单枪功率不低于60千瓦,充电枪数量不低于4个。
-补贴标准:在县域(含县级市)范围内给予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县以下范围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3)居民小区共享充电站项目
-项目条件:位于小区内的停车位上,充电枪数量不低于3个;充电桩应具备智能有序充电模式,充电停车位应采用分时共享有序调节模式;由充电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支持,并与充电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以明确双方责任义务。
补贴标准:给予400元/千瓦、交流设备50 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共享充电站建设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按照与建设充电桩对应的充电车位数量计算,3-5个车位给予补贴1万元,6-10个车位给予补贴3万元,10个以上车位给予补贴5万元。
(4)公共领域保障充电站项目
-项目条件:属于在公交、城/乡际客运、机场专线、旅游专线等定点、定线运行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停车场站新建的专用充电设施,或在机场、火车站、医院、3A及以上景区、开放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技类场馆等公共机构新建的专用、公用充电设施。充电桩需为直流桩,单枪功率不低于60千瓦,充电枪数量不低于4个。
-补贴标准:给予 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5)高技术智慧充电站项目
-项目条件:利用充电站内部空间配建的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设备,或站内配建新型储能设备,或者站内充电设备包含液冷超充、V2G无线充电等高技术应用。
-补贴标准:配建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设备给予100元/千瓦补贴;储能设备给予100元/千瓦补贴;液冷超充、V2G无线充电给予200元/千瓦补贴.可与其他项目补贴叠加申报,叠加部分最高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 20%。
3、充电站运营补贴
(1)考核内容:数据对接及时性和准确性、场站运营管理及服务水平、场站安全管理及应急响应能力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不合格”四个档次。
(2)补贴标准:二星级档次补贴标准为0.2元/千瓦时,三星级、一星级补贴标准在二星级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浮动+50%。
4、申报条件
(1)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在辖区县(市、区)发改部门备案或取得县(市、区)政府项目批复,符合《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规定的资质要求;
(2)充电基础设施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消防、安全等相关标准,建设、运营、维护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建设标准、技术规范、设计规程和管理要求;
(3)充电基础设施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控,支付方式具有通用性。
5、申报资料
(1)项目备案文件;
(2)企业法人(项目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
(3)建设场地的土地使用证明;租赁场地,提供租期不少于5年的租赁合同;
(4)设备合同,设备发票(复印件),如是外文合同、发票,需附有中文译件;
(5)项目验收合格证明(设备合格证书、建设安装方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6)充电设施投资清单(主要包括形成固定资产的配电、充电、监控、通讯、必要的配套土建等设施、设备投入);
(7)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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