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2024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进一步推动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提升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服务水平。
一、奖励对象即方式
1、对2023年9月1日-2024年5月31日建成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给予建设奖励。
2、对2023年9月1日-2024年5月31日期间完成“统建统服”试点项目评价,成功入围2024年度北京市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统建统服”试点项目,并在后续通过项目建设验收和绩效评价的项目,给予建设奖励。
3、对2023年9月1日-2024年5月31日期间投入运营,且平均每月每车充电车次不少于10次、充电量不少于150度的移动充电设施,按月度给予投放奖励。
4、对2019年及以后建成投运(不含改造)的公用充电设施(含居住区公用和社会公用)在2023年9月1日-2024年5月31日期间的运营情况给予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以充电量为基准给予,年度奖励以功率为基准给予。
5、对充电精品示范区给予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以充电量为基准给予,年度奖励以功率为基准给予。
6、对2022年5月31日之前建成、在2023年9月1日-2024年5月31日期间运营的换电设施给予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以换电量为基准给予,年度奖励以功率为基准给予。对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换电站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
7、对2023年9月1日-2024年5月31日期间新建(含改扩建)的光(储)充充电设施(不含公交等专用桩)给予建设奖励。对通过升级改造,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的自用充电设施给予建设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单位内部充电设施
奖励方式:建设奖励。
奖励标准:300元/千瓦。
2、“统筹统服”试点项目
奖励方式:建设奖励。
奖励标准:交流充电桩150元/千瓦、直流慢充桩500元/千瓦、直流快充桩1000元/千瓦。
3、移动充电设施
奖励方式:投放奖励。
奖励标准:2400元/台·月。
4、公用充电设施(含居住区工业社会公用)
奖励方式:运营奖励。
奖励标准:直流超充桩A、B、C、D级分别为353元/千瓦·年、300元/千瓦·年、247元/千瓦·年、0元/千瓦·年;直流快充桩AC、D级分别为106元/千瓦·年、90元/千瓦·年、74元/千瓦·年、0元/千瓦·年;直流慢充桩A、B、C、D级分别为62元/千瓦·年、52元/千瓦·年、43元/千瓦·年、0元/千瓦·年;交流充电柱A、B、C、D级分别为36元/千瓦·年、30元/千瓦·年、25元/千瓦·年、0元/千瓦·年。
5、充电精品示范区
奖励方式:运营奖励。
奖励标准:日常奖励-充电量0.2元/度、年度奖励-166元/千瓦。
6、换电设施
奖励方式:运营奖励。
奖励标准:日常奖励-0.2元/度;年度奖励-A、B、C、D级分别为106元/千瓦·年、90元/千瓦·年、74元/千瓦·年、0元/千瓦·年;建设奖励900元/千瓦。
7、智能有序升级改造的自用充电设施
奖励方式:建设奖励。
奖励标准:150元/千瓦。
8、光(储)充充电设施(不含公交等专用桩)
奖励方式:建设奖励。
奖励标准:300元/千瓦。
《2024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的出台,为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未来,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和市场的不断发展,北京市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将更加完善、便捷和高效,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充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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