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新能源)》(下列简称《细则》),旨在积极响应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号召,进一步促进上海市汽车消费市场的繁荣,特别是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的支持力度。该《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以及规定了申请条件和申请时限。
一、补贴范围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个人消费者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非营运性小客车的。
二、补贴标准
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5万元购车补贴。
三、申请条件
购车补贴的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个人消费者申请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消费者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记录。
2、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者转让名下的沪牌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为“旧车”申请过本市相关汽车消费补贴。
3、个人消费者报废名下沪牌旧车,报废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沪牌旧车,转让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购买日期应当介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5、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应当于补贴申请截止日期前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个人消费者已申领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相关补贴的,自新车注册登记日期起一年内,不得将新车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
四、申请时限
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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